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盘水税一稽罚﹝2025﹞1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
根据处罚内容,宏财投资集团的违法行为类型被认定为“其他违法”,具体事实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款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处罚仅涉及罚款,金额为30万元,未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暂扣、吊销证照等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是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于二〇〇四年六月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兴波,注册资本1.7亿元,是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城市投资建设、投融资主体和经营国有资产的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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